》(皖办发〔2016〕1号)和《安徽省人民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要求,现制定以下年度实施办法: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全面推进美丽乡镇建设、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整治,努力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到2020年,力争80%布点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90%以上村庄脏乱差得到有效治理。
2017年,通过各地自主申报,省里组织审核,并经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选择534个乡镇开展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选择670个村为2017年度省级中心村,建设周期1年半左右,到2017年底完成项目建设进度的70%。
1.治脏。整治乡镇建成区道路、背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河塘沟渠、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公共厕所、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等区域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建立环卫保洁长效机制。
2.治乱。治理乱搭乱建,严格按规划规范建房审批,加强违法建设整治,依法拆除违法搭建。治理乱停乱放,完善交通标识、导行设施和停车场地,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治理乱摆乱占,纠正占道摆摊、店外经营现象,清理、规范建筑材料堆场、煤矸石场、废品收购站等。治理乱拉乱挂,整治主次干道杆线,规范店招广告、过街。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提升乡镇建成区通达水平,实施县乡公路畅通工程,贯通和改善主干路,修缮破损路,整治低洼路,完善路灯、信号灯等交通安全提醒设施,形成安全、畅通的路网。合理规划新建或集贸市场、商贸流通网点。鼓励开发建设居民小区,满足群众进镇居住需求,提升乡镇品位。因地制宜或修建居民文化健身场所,可占地,也可与街心绿地、公共建筑、学校体育设施相结合。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绿化水平,重点强化道路沿线、乡镇出入口、空置地块等主要节点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绿见绿,见缝插绿,大幅增加乡镇绿量。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两治理一加强”的基础上,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沿街建筑立面、景观综合整治,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保持乡镇特色风貌。
1.垃圾处理。清理积年留存垃圾。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收运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可通过“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等适当方式就近处理。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注重源头减量。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沼气处理和垃圾发电等方式。
2.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结合“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3.卫生改厕。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和步伐,消除农村露天粪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以上。
4.房前屋后整治。梳理规范电力、通信等各种线路杆线,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5.道路畅通。结合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提高畅通水平。
6.污水处理。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生态治理;有条件和实际需求的地方,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工艺可靠的无动力、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靠近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系统的村庄接入市政、企业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全国历史文化名村、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等古村落,在优先的前提下,采取符合实际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措施。
8.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利用现有设施,结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项目,统筹或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光纤进村入户,有效提高宽带普及率。
9.村庄绿化。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围绿化,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自然式种植,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茶园等,改善村庄生态。
市、县(市、区)自主建设的中心村重点建设包括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整治、道路畅通等5项内容,打造美丽乡村“基本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建设标准,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1.足额落实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各级财把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增加对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专项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以代补,对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皖北片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倾斜。
2.统筹整合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99号)、《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机制》(皖美组发〔2016〕5号)等,根据省批复下达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明确责任,细化举措,做好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工作,科学编制年度资金筹集计划,报同级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3.健全美丽乡村建设投融资机制。统筹地方债券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以政策性金融为主体、商业性金融为补充,重点围绕改善农村人居,对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和水电路房建设等给予信贷支持。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以村(乡镇)企共建、捐资助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4.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县级财政部门、美丽乡村办根据省批复下达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统筹分配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驻地建成区、省级中心村整治建设,重点投向公共性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持续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5.加强监督与检查。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开支、发放各种金福利、平衡预算、购置办公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与美丽乡村建设不相关的支出等。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科学、管理规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每年对各市、县(市、区)财政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民生工程和省美丽乡村建设综合考核内容。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做好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成后形成资产的运营管护工作,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1.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要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各市要切实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每个层级,县一级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实行县委、县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规划编制、进度安排、资金统筹、组织动员、推进实施等工作。乡村两级要重点做好群众发动、政策宣传、项目实施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树立一盘棋思想,完善配套政策,加强业务指导,搞好协作配合,协调一致地推进各项工作。
2.科学编制规划。各地要根据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修订完善中心村布点规划,编制中心村建设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3.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体作用,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强化督查考核。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督查调度,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2018年第三季度对2017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5.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平台,采取公益广告、美丽乡村评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宣传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的显著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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