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馆是古老的英格兰独具特色的一个事物。律师会馆,顾名思义,是培养律师的场所,由客栈或旅馆发展而来。英国的富强和智慧离不开这些律师会馆世世代代培养的法律家、家的奉献。
律师会馆是古老的英格兰独具特色的一个事物。律师会馆,顾名思义,是培养律师的场所,由客栈或旅馆发展而来。英国的富强和智慧离不开这些律师会馆世世代代培养的法律家、家的奉献。英格兰文艺复兴作家本琼森称律师会馆为“英国培养和的最好的温床”。
诺曼王朝时期,国王到各地巡回处理王国的各种事务,法庭自然就伴随着国王的整个行程。这样的制度对人民很不方便,因此,1215年的《大宪章》:皇家民事法庭不再跟随国王,而是设在一个固定的地点,即伦敦的威斯敏斯特。
14世纪,们学习法律的学生或者法院的从业者,随着王室法院的固定也相对固定下来,住到了附近的小客栈或者旅馆。律师会馆就起源于这些小客栈。会馆出现的最早记载是1344年,那是克利福德太太(Lady Clifford)遗赠的靠近舰队街的一所房子,称为克利福德会馆(Clifford Inn)。当时,也就是爱德华三世王朝,伦敦出现了4所主要的律师会馆:格雷会馆(Gray’s Inn.)、林肯会馆(Lincoln’s Inn)、内殿会馆(Inner Temple)和中殿会馆(Middle Temple)。还有一些小律师会馆几乎同时出现。这些会馆簇拥在伦敦城的边缘,从霍尔本到文秘署巷、从舰队街到泰晤士河边。这些会馆带有明显的英格兰色彩,自己发展出一套独特的法律教育制度。如今,这些会馆已经有超过600年的历史,被称之为英国法的“心脏”。
从14世纪开始,任何要从事出庭律师职业的人,都需要在会馆中接受学徒式教育,并获得会馆授予的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会馆既是律师学院,也是职业行会。与中世纪大学剑桥、等所不同的是,剑桥、招收的多为寒门子弟,而贵族、骑士和其他有的人更愿意把子弟送到律师会馆接受教育。
主簿(Bencher)是会馆的管理者,从资深律师中选出,由国王任命。主簿往往出身于贵族。比如内殿会馆总是倾向于挑选同一个家族的会员补充主簿空缺。很多世纪以来,主簿的候选人被要求至少要有三代的“绅士血统”。这反映了律师会馆贵族化的倾向,和以及剑桥更的倾向形成对比。在伊丽莎白女王时期,要求:“一个人要有好的出身和没有恶劣的行为,否则不允许进入会馆”。在詹姆士一世时期,两个圣殿的主簿成功地获得了他所在范围内的司法权。
主簿每年从会员中挑选一位司库(treasurer)。在其他会馆中被称为Treasurer的官员在格雷会馆中被称为Pensioner。
外席律师(Utter Barrister或者Outer Barrister)的地位仅次于主簿。他们是优秀的学生,获得一定的声望后,不再坐在大厅中央,而是被叫到围栏的外面第一排的以便参加模拟审判(moots)。而内席律师(Inner Barrister)则聚积在靠近大厅中央的地方。
给年轻学生提供指导的(Reader),由主簿从外席律师中挑选。主持每天早上和晚上的礼拜,可以从主簿那里得到薪水。
根据需要,会馆会召开议会(Pension或者Parliament),由主簿和外席律师参加。有的会馆还有大会(Assembly),参加者有主簿、外席律师以及会馆的一些资深会员,这些人构成智囊团(Sage Company)。在中殿会馆,主簿们在假期(Vacation)有权处理会馆的事务,无需通过议会,这与会馆自治的习惯相矛盾,因此在17、18世纪引起广泛而激烈的争论。
律师会馆很大程度上按照行会模式在运作,主要进行口头和实践教学,采取一种学徒式的教学模式。“学徒”这个词就有行会的味道,最初是指坐在有学识的法律老师身边的学生。实际上,流传至今的四个律师会馆就是伦敦古老的法律行会的代表。
案例(readings)和模拟审判是律师会馆的主要法律训练手段。案例的过程通常是:首先详细介绍整个案件的经过,然后对各种不同的观点进行概括并且提出自己的看法;外席律师接着就提出的观点和他进行讨论;最后,列席的和高级律师轮流发表看法。
律师会馆更具有特色的地方在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同吃、同住。会馆的大厅不仅是吃喝的场所,也是社会生活和教育实践的中心。学生正是通过就餐通往法律职业之。律师会馆的这种传统在今天的英美大学仍然依稀可见。以美国的耶鲁大学为例,所有本科生被分配在12个学院中。每个学院的学生同吃、同住、同学。每个学院有一个住院的院长,叫Master。Master这个词就来自于行会里的“”,不仅学,还要负责徒弟的吃住。美国的许多大学至今还流传着“午餐沙龙”的传统,即边吃午餐边开学术。
大约经过几年的时间,学生们通过频繁地参加案例、模拟审判、和其他的学习训练,熟练掌握了法律知识。在得到主簿或者的认可之后,他们可以被授予律师资格,成为执业律师(Common Counsellor),从事法律实践。
和普通大学一样,律师会馆的教学课程中还包括法律之外的科目。在那里学习法律的很多人都接受了包括学、文学等课程在内的全面的培养和教育。
罚金和“逐出就餐会(commons)”是常见的惩罚方式,对那些屡教不改的行为不端和不遵守规章者的惩罚有时由律师会馆的主簿实施。在伊丽莎白时期,对所有的律师会馆发布了一道命令,下列行为:配剑或者带小圆盾、胡子超过14天不刮、裹腿过长、硬领过高、穿着任何丝质或者毛皮的衣物。这些是对那个时期普遍反对铺张浪费的法律的回应。
随着时间的推移,律师会馆逐渐变成一种贵族大学,成为由年轻贵族和绅士组成的上流社会的学院。在整个文艺复兴时期,律师会馆的人往往是社会的,他们颁布法律,就问题、穿着和艺术发表意见。詹姆士一世曾颁发,宣布不允许“没有绅士血统的人”进入会馆。
当然律师会馆的教育模式也有其保守和不适应现代发展的一面。它过多地强调经验,而非逻辑。或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到17世纪,律师会馆的正式教育都衰微了,只剩形式上的教育,住在大墙里的人,只要去参加餐会,就可以被授予律师资格。与之同时,推荐信的作用增大了。律师会馆变得有点像今天的一些商学院,到那里主要不是为了学习知识,而是为了结交圈子。今天的法律教育则主要是在日益专业化、学科林立的现代大学里完成的,大学教育的方式已经取代了律师会馆,所有希望从事法律职业的年轻人都要通过法律院校获律文凭。
圣殿骑士团的一分为二,北边的侧廊归中殿会馆,南边的侧廊归内殿会馆。而圆形,由两个协会共同使用,大致相当于一个商业场所,如同圣保罗的前庭(Parvis),是法律人聚集的地方,也是缔结合同之处。
不过圣殿的神圣性质也给法律人带来很多不便。一方面,圣殿是个避难所,债务人、罪犯以及放荡蜂拥而至。为此,枢密院后来只得颁布(1614年),要求会馆定期陌生人,提出:“非绅士的外来者和非常住人员”不得住在那里,会馆不能变成客栈(diversoria)。另一方面,有些不负责任的父母把圣殿作为孤儿院,把他们的孩子放在圣殿的门口。
中殿会馆以厅堂的雄伟著称,大厅非常富丽堂皇,悬挂着一些有趣的肖像画,以皇室为主。这里的大厅还曾上演过莎士比亚的喜剧《第十二夜》。
内殿会馆因其美丽的花园而负盛名,它的草坪更宽、树更高、大厅更古老、庭院更古雅别致。穿过绿色的草坪,堤岸、泰晤士河尽入眼帘,而且可以远眺烟雾缭绕的萨里山区。
林肯伯爵本人非常喜欢法律人,他的房子经常挤满学习法律的学生。后来他去世时将自己的房子转让给了他们。林肯会馆的法律人遵从中世纪的习惯,自己组成了一个行会,这就是林肯会馆协会。
林肯会馆大厅高台上是一幅题为“立校”(School of Legislation)(1852)的壁画,画了从摩西到爱德华一世时期的一大群立法者。不幸的是,这些画遭受了伦敦空气中的酸性物质的腐蚀。
格雷会馆实际上是一个小旅馆,是旅客住宿的地方。它位于当时伦敦城外的波特普尔(Portpool)庄园。几经变迁之后,格雷会馆成为一家著名的律师会馆。它的大广场独树一帜。弗朗西斯培根写作的房间就在该会馆花园中的某个幽静房间,在其遭到、穷困潦倒之际,培根回到格雷会馆,创作了为他赢得世界声誉的作品。在伊丽莎白女王时期,格雷会馆名声大噪,学生数大约是其他会馆的两倍。和其他会馆的情况差不多,由于火灾,保存下来的记录很少。
当律师会馆满员后,高级会员就转到高级律师会馆(Serjeants’ Inns),那里是高级律师和的舞台。
此外还有10个稍小一些的被称为预备律师会馆的会馆,起初也是学习法律的学生聚居的小客栈。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馆出现了分化,四大律师会馆沿着贵族垄断的线发展,而预备律师会馆逐渐由令状官垄断,这些令状官有的来自衡平法院,有的来自皇家民事法庭,而且都是下级官员。不过,四大律师会馆有时也会接受预备律师会馆的会员,比如,马修黑尔爵士就从的莫德林学院(Magdalen Colledge)直接进入林肯会馆(1629)。逐渐地,预备律师会馆被法律事务代理人抛弃,其培训质量和也在下降。到了18世纪中叶,它们被废除了。
我们能够发现的最早提及圣殿作为法律人的住所是在乔叟《坎特伯雷故事集》的序言中。据说,杰弗里乔叟曾经在这些庭园待过一段时间,并且是内殿会馆的一名学生。约翰逊博士也喜欢居住在内殿会馆。柯克在成为首席前是内殿会馆的主簿。《论占有》(Treatise on Tenures)的作者托马斯利特尔顿爵士(Sir Thomas Lyttelton)在当时内殿会馆的会员名单中排在第一位。从内殿会馆毕业的阿斯奎斯、乔治坎宁、乔治格伦维尔(George Grenville)等杰出的家都曾登上过首相的宝座。其中,乔治格伦维尔在被选为主簿的同一年当选首相(1763年)。斯蒂芬勒欣顿、弗兰克洛克伍德爵士等则是法科学生中的翘楚。散文家查尔斯兰姆、诗人塞缪尔罗杰斯等亦曾在内殿会馆居住、生活过。
布莱克斯通、杰弗里斯、萨默斯、阿什伯顿、坎贝尔等著名的法律人,令中殿会馆有一种的魅力。至少有5个在《宣言》上签字的人来自中殿会馆。这些人中的托马斯麦基恩(Thomas McKean)在一夜之间写出特拉华州,爱德华拉特利奇(Edward Rutledge)起草了南卡莱罗纳州的主要部分,并且后来成为起草联邦的5人委员会的。此外,本琼森、查尔斯兰姆等文学巨擘也曾在中殿会馆居住或学习过。
正是在林肯会馆大厅,御前大臣在新法庭建好之前,曾经坐在一幅由贺加斯画的“在费利克斯面前的圣保罗”(S. Paul before Felix)下面主持他的法庭。
林肯会馆会员在法律、文学、领域的著名人物难以胜数。著名的法律人,除了布鲁厄姆,还有御前大臣曼斯菲尔德默里、巴瑟斯特伯爵(earl of Bathurst)、坎贝尔。在文学上,乔治科尔曼(George Colman)父子、霍勒斯沃尔浦尔(Horace Walpole)、查尔斯金斯利(Charles Kingsley)和乔治威瑟(George Wither)都是出色人物。加尔各答(Calcutta)的主教、赞美诗作者雷金纳德希伯(Reginald Heber)、坎特伯雷的赫林(Herring)以及约克的汤姆逊都曾经在林肯会馆工作。《乌托邦》的作者托马斯莫尔爵士(Sir Thomas More)于1496年从以及新会馆(New Inn)来到林肯会馆,并且马上被任命为弗尼瓦尔会馆的。在他生涯的间歇,他做律师赚了一大笔钱。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近代著名法律家、清末修订法律大臣伍廷芳即是该会馆的毕业生。伍廷芳于1874年自费从到伦敦,入林肯会馆学习法律,1877年获颁出庭律师资格,是中国得此资格的第一人。
弗朗西斯培根在1586年成为格雷会馆的主簿,1590年当选为司库。他在格雷会馆是个受欢迎的人,不仅热衷于筹备盛大的活动,而且对莎士比亚非常熟悉。培根在1678年安葬于格雷会馆,他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最有智慧的、最有价值的人”。毫无疑问,培根是格雷会馆最的名字,但协会在其他如、和文学领域仍然有一大串引以为豪的人物。如诗人和家菲利普锡德尼爵士、首席威廉加斯科因爵士、古文物研究者威廉达格代尔、资深律师托马斯克伦威尔等。
在小会馆中,斯台普尔会馆最有名的住户是约翰逊博士(1759年);约翰麦克沃思博士曾住在伯纳德会馆,他是亨利六世时期林肯会馆的教长;正是在克利福德会馆,马修黑尔爵士和其他的委员坐下来处理由于伦敦的大火产生的边界和重建问题。
那些伟大的司法、行政官员周围经常聚集着一批训练有素的法律人,帮助阐论、完成各种事务。这些人通常住在会馆里。如王座法庭勒斯科罗普(Le Scrope)的者住在斯科罗普会馆里;切斯特摄政官(the Justiciar of Chester)德格雷的者住在格雷会馆;林肯伯爵、亨利德莱西摄政官的霍尔本庄园聚集着林肯会馆协会的先行者。通过律师会馆可以看出,在英国很早就有了法律人从政的传统,家也喜欢法律人,这对于英国的发展和的培育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会馆的故事不仅给我们带来一幅关于英格兰的伟律人捍卫人民的、和进步的图景,而且也是一幅关于文学和建筑史上很多伟人的画卷。格雷会馆和中殿会馆的大厅是伦敦城现在仅存的、在莎士比亚时上演过他的戏剧的建筑;查尔斯狄更斯在那里写了《匹克威克》、《爱德温德鲁德》;绘画家和雕刻家威廉贺加斯为会馆留下了许多精美的绘画……
英国法律人并非独善其身的利己主义者。当国家面临危机之时,他们也会拿起武器,保家卫国。因为他们深知,稳定的制度和社会是法律人得以发挥才能的保障。
在西班牙舰队时代,为了国家,各会馆的出庭律师和官组建了一支军队。法国大之后,最初法国的军队要入侵,于是重新从林肯会馆和圣殿会馆招募志愿者组成军团。从而形成了两个军团,一个是布卢姆斯伯里和律师会馆联军(Bloomsbury and Inns of Court Association),另外一个是法律联军(Legal Association)。林肯会馆的军团由威廉格兰特爵士(Sir William Grant)指挥,后来由罗尔斯(Rolls)指挥,罗尔斯曾经在服役,参加过的战斗。圣殿会馆的军团由厄斯金指挥,他在转律之前曾经在皇家海军服役。律师会馆的军团也被称为“突击队(the Devil’s Own)”,是志愿军的起源。
后来,从城市皇家志愿军(City Imperial Volunteers)(即著名的C.I.V.)服役的律师会馆会员中还挑选出来40个人参加了南非战役。
英国的律师会馆不仅是院、法律行会,它也浓缩了英国的文化传统。在讨论大学教育时,我们常常会把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对立起来。实际上,律师会馆的寄宿学院制也是传统的盎格鲁-萨克逊的人文主义教育的一个代表。寄宿制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人文传统与职业教育之间的张力。律师会馆的这种职业教育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通才教育,重视对心灵、智慧、品格的全面培养,它强调某种通识教育之上的法律教育。英国的律师会馆形成了一种重教学、重实践,轻研究、轻理论的特色。令人羡慕不已的是律师会馆里那种师徒关系。学生习得的不仅是从业经验,还有人生指导。这或许是由于从事司法、裁断需要的不仅仅是学识,还需要人品。律师会馆加强了法律职业内部的关系,但是我们却很少听说英国的法律界那种靠熟人关系而司法判决的事情,这不得不说与职业教育背后的人文传统有很大的关系。律师会馆培养了构建英格兰法律体系的伟律人,它还孕育了许多的文学家和伟大建筑。(完)
毕竞悦,现为神华集团研究院战略研究人员,上海交通大学院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有多年智库工作经历,曾任《内参》执行主编、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法研究所研究员。主要学术兴趣为能源与政策、公法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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