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省人社厅对外公布了修订后的《河南省经济系列正高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今年起,符合条件的河南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评选范围扩大:由过去的“适用于我省大型企业中从事经济管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为“河南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简化评审程序:过去评审工作实行答辩、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现在没有了答辩环节。
申报人员条件放宽:其中“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近5年中至少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修改为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放宽申报者学历和资历要求:过去“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后,需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6年以上”才可申报。如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并担任高级经济师5年以上;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但业绩特别突出,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并担任高级经济师8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
工作经历(能力)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连续主持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连续主持小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课题);作为主要人员参与3项以上省(部)级重大规划编制、重大战略谋划、重要经济政策制定等,并已组织实施。
据介绍,如果担任高级经济师后,出现下列情况,按下列处理: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等,或在经济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有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