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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非法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刑法怎么说

※发布时间:2015-9-1 0:12:59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摘要:在司法保障方面,中国对教的行为有明确的惩处。

  《刑法》第251条:“工作人员非法的教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人民检察院也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人身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决定》中,对国家工作人员非法他人教,他人正常的教活动或者退教,或信某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行为,以及非法封闭或捣毁教场所及其他教设施的行为等,应予立案,按照刑罪量刑。

  教的法律及其意义

  作者 : 汪小珍

  保障的教是执政者的责任。当今世界都从的高度保障的教之。比如,俄罗斯:保障每个人的、,其中包括个人与他人一起任何教或不任何教,选择、拥有和教以及其他并根据进行活动的。印度:一切人皆平等享有与、传教和参加教活动之。:每个享有教,即与他人一起加入教团体、从事教活动的。[1]当今世界上,朝鲜是唯一“有教和反教宣传的”的国家。

  一、教的法律

  中国的教受到和法律的,并受到国际公约的一致。

  在《中华人民国》中,教是的一项基本。第36条:“中华人民国有教。”“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教或者不教,不得歧视教的和不教的。”“国家正常的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教进行社会秩序、损害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教团体和教事务不受外国的支配。”

  在司法保障方面,中国对教的行为有明确的惩处。

  《刑法》第251条:“工作人员非法的教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人民检察院也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人身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决定》中,对国家工作人员非法他人教,他人正常的教活动或者退教,或信某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行为,以及非法封闭或捣毁教场所及其他教设施的行为等,应予立案,按照刑罪量刑。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国家通过依法打击,切实教。

  中华人民国刑法第300条:“组织和利用会、或者利用国家法律、行规实施,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利用会、或者利用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处罚。组织和利用会、或者利用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236条(指罪)、第266条(指诈骗罪)的处罚。”1999年10月,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防范和惩治活动的决定》;最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比较明确地界定了的特征:是指冒用教、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利用制造、等手段、他人,发展、控制,危害社会的。这样就为打击、提供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武器,从而保障教不受活动的搅扰与。

  依据《民法通则》第77条的:教团体的财产受法律。

  依据《劳动法》第12条的:劳动者就业,不因教不同而受歧视。

  依据《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条第一款、《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二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二款等都:中华人民国,不分教,都有选择权和被选举权。

  此外,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广告法》等法律还:不分教,各民族人民都要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教;不分教,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广告、商标不得含有对民族、教歧视性的内容。

  在行障方面,中国颁布了《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以教活动场所的权益。条例第1条:条例的旨与目的是“为了正常的教活动”;第3条: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教活动受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和干预。教活动场所的权益将承担法律责任。在教活动场所进行教活动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1994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国人教活动管理》,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教,外国人在教方面同中国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教活动场所参加教活动,可以应省级以上教团体的邀请讲经、讲道,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认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教活动,可以邀请中国教教职人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等教仪式,可以携带自用的教印刷品、教音像制品和其他教用品进入中国国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教是国际公约一致的重要。教源于十五六世纪的教运动。1555年《奥格斯堡条约》,在神圣罗马帝国,天主和德享有平等地位。随后,教成为各教追求的目标。经历两次世界大战后,教成为深受人民普遍关注的基本,对教的法律保障也成为有关国际文书和公约的重要内容。《联合国宪章》、《世界宣言》、《经济、社会、文化国际公约》、《和国际公约》、联合国《消除基于教或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和歧视宣言》以及《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教或是一项基本,有教或的选择,不得以教或原因为由对任何人加以歧视,有教礼拜和及设立和保持一些场所之,有编写、发行教或刊物的,有按教或过教节日及举行教仪式的,等等。如《和国际公约》第18条:一个人的教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教或的,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教或的”;任何人不得被去“维持或改变他的教或”。联合国大会于1981年通过的《消除基于教或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和歧视宣言》第2条:“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不得以教或其他为理由对任何人加以歧视。”

  从国际公约的我们可以看出,保障教不仅是一项抽象的基本原则,而且保障教是十分具体的,包括保障教者有合乎其教教义所要求的行使方式和参与、实践教教义的活动方式。首先,有权按自己的个人意愿选择教;其次,有权公开或秘密参与教活动来表明和实践自己的教。教作为国际公约的一项基本,反映了它在国际社会和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

  总之,无论国内与法律对教的,还是国际公约对教的,都包括两大部分:第一、保障能地按自己的意愿选择教;第二,保障能自地按照所属教的教义要求的礼仪公开或秘密地参与教活动、分享与表达自己的教、实践教教义,并且在这一切过程中不受歧视和非法。

  当然,教的法律同样不能偏离义务一致的原则。在享有教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所的义务。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传统教教义上都是这个理。徒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 “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的,他;当的,他。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2]我国《兵役法》第3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无论有无教、无论有何种教,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不分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现代的基本要求,也与联合国文书和公约的有关内容一致。《消除基于教或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和歧视宣言》中提出:教或的,“只能在法律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或他人基本和所必要的范围之内”。《和国际公约》也提出:任何鼓吹“教的主张,构成、歧视、或者,应以法律加以”。也就是说,法律为教设定了必要的界限;“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或他人基本和”就是行使教的界限。

  二、保障教的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种教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不但教、广为,回维两族的伊斯兰教和广大农村的佛教也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可以说,人们叩问教、寻求教神明的慰藉,是一件令人深思的、也是令人的事情。因此,保障教成为的。鉴于我国的教育深入、影响深远,在我国不信任何教是比教更加普遍、也似乎更加理直气壮的社会现象,所以我们下面着重从保障有教者的教的角度来阐述保障教的意义。

  1. 人与他的教对象的不可的关系解释了保障教的意义

  人与世界的关系不只是技术性的关系,而首先是一种“我-你”关系,这是人类经验中的基本关系;而这个“你”的最高对象就是、诸神,或其他的对象。《圣经》马太22章第34-40节记载说:有一个人是律,要试探,就问他说:“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 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一个有教的人与世界的关系,第一是爱神,第二是爱人如己;一个人要始终如一地爱人如己,甚至能够爱自己的人或不可爱之人,他必须是一个爱神的人,他从与神的良好关系之中获取了爱的力量。所以,教是一种关系,教在最根本的意义上是人与他的神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应当是交往的关系,除了信徒自己得罪神而离弃神之外,任何机构与力量均这一关系。最本质的意义上说,教具有天生的排除妨害、的特质。

  2. 教本身的重要性决定了保障教的意义

  教是人生的最高需要。社会学角度来分析,教通过与人类命运和幸福息息相关的彼岸为人们提供支持、慰藉与和谐;教通过礼拜和仪式提供一种超验关系,从而为人类界的不确定性和不可能性之中找到安全感;教起着重要的认同功能,教影响着人们对他们是谁和他们是什么的理解;教是人类文化的中心要素,全方位影响着人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3] 贝格尔认为,人是一种活物,他不只是寻存的手段,他也关注的意义,而且是在最深层次上寻存的意义,而教恰恰是提供这一意义的所指。他说:“教一直是人类历史上混乱无序的最有效的堡垒之一。” [4]对生活意义的询问是人的“终极关怀”,作为对终极关怀的实质性回答,为生活提供了终极的基础。“给生活提供了根基”,“是中的希望”;“关涉人的整个一生”。[5]传统教那种有系统的神圣性使有所寄放。有诚实的教经历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体验,那就是没有寻找到神的日子,自己是一个心灵流浪儿;自从寻见神,心灵就不再流浪、不再无定,生命有了的着落。奥吉斯丁对他所敬拜的发出心灵深处的惊叹:“主,你是伟大的,......我们的心如不安息在你怀中,便不会安宁。”[6]人们在传统教中寻命的意义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寻找着生命的救赎。中国有句俗话讲“跳进黄河洗不清”,表达了一种人生对于自己的过犯无处摆脱的极度痛苦和,为此历世历代有许多人无助地选择了以“逃离”自己的。但是,教义所提供给人们的盼望来说,因着被钉死在上,代替人类的刑罚,叫接受这救恩的人罪得赦免,并且《圣经》希伯来书10章22节说:“我们心中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这样,一个对的救赎恩典有虔信的人,不再在自己的过犯之中含恨沉沦失丧,乃是能够抬起头来积极生活,实践“荣神益人”的价值目标。因此,国家与保障教乃是在履行的一项神圣职责。

  3. 保障教是创建和维系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我们的世界,概莫能外的一件事是:人生事不如意者十之。在社会学上,人们需要有或应该有的东西,却由于某种原因而没有得到,这叫短缺。查理Y格洛克指出:短缺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它包括经济短缺、社会短缺、机体短缺、伦理短缺、心理短缺。格洛克认为,某些人感到短缺是一种群体形成的必要条件。[7]人们或者采用的解决办法,直接冲击产生短缺的原因:、犯罪、等等;或者人们藉着对的使人的心灵得到了满足或安慰。教使既定的社会规范和价值神圣化,使个人冲动服从群体准则,有益于社会秩序与稳定。教《圣经》这样信徒:“在上有的,人人当顺服他,......你只要,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明确吩咐他的:“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你们的。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8]因此,一个真诚的徒是一个有爱心、而又有智慧的好,他不是与人对立与对抗,而是宽容与合作、尊重和顺服,从而促进彼此友爱、和谐稳定的社会文明、文明的形成。教是一种包容性的、和平性的、建设性的对短缺的“补偿”途径,虔诚的教为社会提供了安全稳定的杠杆。对教的笃信和虔诚,培养了人的感和责任感;教伦理内在的平等、、自律、奉献,弥补了欠缺的社会遗憾;教信徒的自尊和对于侵害他人的感,促使他们成为社会的守法。界价值多元、思想混乱及危机既深且重的世代,教是维持稳定、推动发展的社会积极因素。因此,保障教能够保障地选择这样一条包容性的、和平性的、建设性的径不受阻塞,对国家、对社会、对群体和不群体都更有建设性的意义。我国正在建设的和谐社会,最需要的或许正是更加广泛、深入、、切实地保障教。

  总在第十一届全国第一次会议上发表讲话再次强调:、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强调要解放思想、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总理强调的四件事之一就是要推进社会的公平,他指出公平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的权益;推动社会公平就是的;的任务就是人的、财产和安全。[9]这里的“每一个人”当然包括有教的每一个人,这里的“权益”当然包括教权益。的任务和是而不是管制人们正当的,包括教。这是重新定位与关系的应有之义。保障教是创建和维系、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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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姜士林等主编:《世界全书》,青岛出版社,1997:第827,586,1101页。

  [2]《圣经》马太22章21节;马可12章17节;加20章25节;罗马书13章7-8节。

  [3] [美]托马斯奥戴著:《教社会学》,胡荣、乐爱国译,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0-22、131、180-181页。

  [4] [美]罗纳德L约翰斯通著,《社会中的教》,尹今黎、张蕾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4页。

  [15]惠松骐:《的意义》,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1期。

  [6] 圣奥古斯丁:《录》卷一,周士良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 3页。

  [7] [美]罗纳德L约翰斯通:《社会中的教》,尹今黎、张蕾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28-130页。

  [8]《圣经》罗马书13章1-5节;马太5章44-45节。

  [9] :《把握现在,思考未来, 我脑子里盘旋四件事情》,中国网,20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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