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淇滨区康女士来电:嗨,淇河晨报!我在一家童装店给孩子买衣服,当时商家说可以调换,可是等我回去调换时,商家又说只能调换价格更高的产品,并且需要补差价。商家这样的做法,让我有种被强制消费的感觉。
百姓热线记者马龙歌:前几日,康女士在新世纪广场一家童装店买了一件119元的儿童保暖裤。因为当时没有带孩子过去试穿,康女士便同商家讲,回去让孩子试一下,如果大小不合适再过来调换,商家当时也同意了。
康女士到家让孩子试了一下,发现裤子腰围太大,孩子穿不了,于是返回店里去调换。店员认出康女士后表示,那条保暖裤是特价款,只有一个码,可以为康女士调换其他款式,但不能退货。康女士后来挑了一款80元的保暖衣,本来想着商家应该退她39元差价的,没想到店员说按照店里的,康女士只能调换比原来所购保暖裤更贵的商品,如果调换比保暖裤便宜的商品,店里不退差价。
“这不是强制消费吗?哪有这样的道理?”康女士说,当时协商不成,她只好又挑了一款55元的毛衣,并补了16元的差价。
12315消费者热线:商家的这种行为属于强制消费,消费者可保存好相关消费凭证,拨打12315投诉。
新《消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消费者、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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