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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最新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明细标准

※发布时间:2018-3-15 0:14:45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记者 马文文) 记者从财政厅获悉,日前,财政厅制定下发了《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该明细标准在原先的省内出差标准和到外省省会、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新增加了到省外所辖地、州、市(县)出差的差旅住宿费上限标准,形成了到全国各地出差住宿费标准的全覆盖。

  据了解,根据《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调整后的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已将各地明细标准汇总发布。

  根据该标准,住宿费依据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三档调整。去济南、、枣庄、东营、烟台、、济宁、泰安、威海和日照10市出差,省级、厅局级和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分别为800元/人 天、480元/人 天和380元/人 天;去青岛市出差,厅局级的住宿费标准增加10元,为490元/人 天;去莱芜、临沂、、聊城、和菏泽6市出差,厅局级和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分别减少20元,分别为460元/人 天和360元/人 天。

  记者了解到,如果去省外地区出差,差旅住宿费最高的是,省级、厅局级和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分别为1100元/人 天、650元/人 天和500元/人 天。无论到省内省外出差,对一些旺季地区,旺季时的标准会有不同程度的上浮。以到青岛出差为例,省级、厅局级和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在7-9月旺季期间分别调整为960/人 天、590元/人 天和450元/人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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