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铁退休“正处” 600万财产“说不清”
曾任原铁道部运输指挥中心调研员;因受贿2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终审获刑13年6个月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退休8年的原铁道部运输指挥中心装备部货车处正处级调研员张某,1500多万的家庭财产中600多万无法说明来源。
近日,张某因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被铁运输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半。
负责对供货商进行审查
1945年出生的张某,于1968年12月进入成都铁局工作,1995年任原铁道部车辆局助理调研员,1998年11月任原铁道部运输指挥中心(运输局)装备部货车处正处级调研员,主要负责提出火车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设计任务书、拟定技术条件,承担设计审查、样车实验和鉴定、定型等相关工作。2005年退休。
相关材料显示,2013年7月,已退休的张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后被铁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张某在任正处级调研员起,有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供货企业进行技术审查的。一企业为感谢张某在“审查通过”的相关设备生产等方面的“帮助”,先后在2000年至2005年春节等,给张某送去“关系费”、“请托费”等共计20万元。
另外,一审法院查明,张某家庭财产总值人民币达1500余万元,扣除他受贿的20万、借款100多万和正当收入813万外,仍有60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5年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非法所得。
自辩评审费不属赃款
张某不满判决上诉。
他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犯罪主体应为国家工作人员,而他已经于2005年退休,相关财产数额计算的截止日期应为2005年12月之前,他有部分收入来源为评审费,不应认定为非法所得。
审理中,张某未举出新的。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张某未能对差额部分说明来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态一直持续,且不能说明是收入,不能予以核减。原审判决并未重复计算犯罪数额。原审判决所列均系检察机关调取并于当庭进行举证、质证,不存在法院主动调取并将额外款项计入张某家庭财产总额的情况,故不予采纳张某说法。
最后,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了原判。
追访
妻女均不知家有几套房
一个正处级干部,退休8年后还有600余万的巨额财产说不清楚来源,这些财产究竟有什么?
显示,张某曾在市西城区、海淀区、延庆县、上海、珠海均有多套房产,几乎都是其在职期间所买。其中有的房子卖了,钱存妻子名下。截至案发,其妻子名下有400万的存款。
张某妻子在证言中称,她也不知道丈夫究竟有多少财产,而自己名下的财产也都由张某操作。
张某在上海的房产在女儿名下,但其女儿表示不知道自己在上海还有这套房。
张某说,他的家庭收入除了夫妻的工资,他在组织会议时,供货生产商都会给钱,退休后被他以妻、女名义存在银行里。虽然张某的存款很多,但为了不在亲戚朋友前露富,他买房子还主动找亲戚借钱,后很快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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