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湖法宣)今年4月,钟先生(化名)在天猫网站购买了10块“某牌”手表,共花费21800元。由于产品全称就叫“某牌全自动机械手表”,还号称使用“进口机械机芯”,价格也不算便宜,钟先生便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一定是原产于的高级手表。
然而收到手表后,钟先生傻眼了——这些“made in China”的手表都是由卖家的钟表公司制造的。而且,与一般人熟知的“国外品牌国内代工”情形不同,钟先生进一步了解得知,“某牌”压根不是品牌,而是一个中国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
“这根本就是欺诈!”钟先生随即以《消费者权益保》(以下简称“消保法”)第55条的将卖家钟表公司起诉至湖里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手表价款3倍的损失,共计6万余元。
面对憋了一肚子气的钟先生,卖家钟表公司也不甘示弱,列举出几点理由驳斥对方的“欺诈”。
首先,“某牌”就是品牌。钟表公司辩称,该商标在中国注册是事实,但同样也在进行了注册,可谓是如假包换的品牌。所以,产品名称里的“”二字并不存在欺诈故意,而是如实描述。
其次,打从一开始被告就没有隐瞒手表产地。交易快照页面显示,该款手表的产地赫然写着“中国”。
本起案件的主审最终支持了钟表公司一方的说法。根据法律的相关,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商品详情中明确标注了产地为中国,产品宣传中也不存在“设计、制造、原装进口”等字眼,因此被告钟表公司并不存在欺诈情形,原告钟先生“假一赔三”的不应得到支持。
同时也指出,该款手表的名称描述的确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本案就是典型之一。由于钟先生和钟表公司之间已经完成了退款退货程序,买卖合同便已经解除,对于钟先生付出的快递费等损失,钟表公司应该予以赔偿。
本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湖法宣)今年4月,钟先生(化名)在天猫网站购买了10块“某牌”手表,共花费21800元。由于产品全称就叫“某牌全自动机械手表”,还号称使用“进口机械机芯”,价格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