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最高法院2013年认定,经过精心摆放的菜肴是厨师的“艺术财产”,未经厨师允许擅照并将照片发布网络涉嫌侵权。
律师尼克拉斯·哈伯卡姆说:“在餐厅里,精心摆放的菜肴是受版权法的作品……创作者有权决定它在什么地方可以被‘临摹’,以及‘临摹’的程度。”即便食客不以商业用途为目的拍照,只是想在社交网站上秀一下,也需得到厨师同意。对此,一家法律服务网站说,确定一份菜肴是否属于“艺术品”还得看它的设计,因此给快餐类食品拍照问题不大。尽管迄今还未有食客因擅自给美食拍照受到餐厅起诉,但在就餐,最好“入乡随俗”。(安晓萌)
安晓萌
作者:安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