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两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在一次偶遇后,成为“露水鸳鸯”,穿着买来的,冒充在营山县城检查建筑工地、小旅馆。后来,两人乘坐火车来到顺庆城区准备 “拓展市场”,却在“踩点”时,稀里糊涂来到门口,被而落入法网。昨日,笔者从顺庆区获悉,两人因冒充招摇撞骗被给予行政15日的处罚。
门口走来一男一女两“”
“这一男一女两个咋看起来那么不对劲呢?”12月24日下午5时许,顺庆区华凤蒋旭,忙完手头的事情走出,在附近街道迎面遇见一男一女两名“”。
在擦肩而过的瞬间,细心的蒋旭发现这两名“”身上的3个可疑之处:一是着装不规范。因为按照着装,在这个季节,均已换上冬季执勤服,而这两人却依旧穿着春秋执勤服,且男“”的执勤服内,没按着制式衬衣或制式毛衣,穿着一件普通毛衣。二是警衔佩戴不规范,这个看上去约40多岁的男“”佩戴着二级警督警衔,与他年纪差不多的女子佩戴着二级警司的警衔,这与她的年龄极不吻合。三是两名“”萎靡,眼神躲躲闪闪,缺少应有的气质。特别是在与蒋旭擦肩而过的一瞬,两人脸上露出了慌乱的神色。
“你们是哪个部门的?”“我……我们是的。”“哪个,把你们的证拿出来看看。”觉得两人非常可疑,蒋旭赶紧上前拦下。在交流的过程中,两人支支吾吾,半天说不出话来,也拿不出任何证件。蒋旭果断将两人带回。
经过仔细,从两人随身携带的塑料袋中,发现了制式衬衣、警衔、等物品,随即将两人带到询问室分开进行询问。
审问假露出原形
“我们是假冒的。”面对的询问,李某很快承认自己假冒。查明,假冒的男子邓某,现年49岁,营山县双流镇人,曾因盗窃耕牛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妻子也因此离家出走,留下3个儿子在家中。女子李某现年44岁,营山县朗池镇人,丈夫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儿子高中毕业后在外面打工。邓某和李某两人都是小学文化程度。
据李某交代,今年7月,在营山县城某餐馆打工的她,在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邓某。此后,刚刚刑满的邓某多次邀约她出来一起耍。在交往的过程中,邓某多次她辞去餐馆的工作,跟他出来挣“轻松钱”,每月支付她2000元工资。想到邓某支付的工资比餐馆高,李某心动了。
就这样,在邓某的下,李某抛夫弃子,辞掉餐馆的工作,跟邓某生活在一起,过起了“露水鸳鸯”的生活。10月的一天,邓某带着李某到成都,购买了、警衔、,其后回到营山,冒充,对一些建筑工地、小旅馆进行检查,并长期在小旅馆免费居住。
12月下旬,考虑到营山的建筑工地、小旅馆去得差不多了,邓某决定到顺庆“拓展业务”。12月24日,两人坐火车来到顺庆,一出南充火车站,邓某就迫不及待带着李某到华凤街道某工地“踩点”。不料,在此过程中,两人被细心的。
啼笑皆非冒充的理由“一箩筐”
在,李某竹筒倒豆子般交代了冒充招摇撞骗的经过。而邓某对于冒充的行为,却说了一堆令人啼笑皆非的理由。
邓某先是声称如今社会治安不好,自己穿上冒充只是为了增加安全感。后来又声称,自己的小儿子因为超生至今没有上户,他想通过冒充被抓住,才有机会向反映情况,为儿子落实上户的事情。不过,这些谎言随着李某的交代,被一一。
目前,邓某、李某因冒充招摇撞骗已被给予行政15日的处罚。至于两人是否还有其他犯为,警方正在侦办之中。(来源:南充日报 张文敏 蒙永宏)
原标题:“露水鸳鸯”冒充招摇撞骗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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