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惯例”也是人定的,改改有啥不行
叫停“12点退房”,消费者喊好!
作者:□记者乔显佳
本报济南9月5日讯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近日以修改行内规范的形式,叫停了此前一直在酒店宾馆业沿用的“12点退房”行规。
记者5日采访中了解到,接受采访的人们对此喊好。
上午11时许,记者在泉城广场附近某星级大酒店看到,一些客人赶在12点之前,陆续拎包下楼退房。有的因为不急于离开,还在大厅坐上半小时。江苏来济的一位酒店客人说,“12点退房”是一个常识,如果不打算续租,通常他会赶在12点之前收拾行李退房,免得被加收半天房费“冤得慌”。
省城齐汇维景国际大酒店去年10月份开业,记者5日在此看到,13时许,两位房客下楼退房,尽管比酒店仍在施行的“12点退房”超了1个小时,但前台服务人员什么话也没说,依照一天的房价结了房费。记者与其中一位男士攀谈得知,对于延时1小时退房,他们事先并没有与前台沟通。
对于近日出台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删去“12点退房”的多年行规,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士意见呈现“一边倒”。一位省内客人说,删去“12点退房”的行规之后,感觉很人性化,“住店不那么赶了”。
孙女士因为工作关系经常下榻酒店,她表示非常支持国内酒店业向自己的行规“开刀”。她说,由于旧行规强调“12点退房”,一些出公差或者“不差钱”的客人,为了从容一点,索性多掏半天的房费,酒店由此也就多了一部分收入。孙女士认为,“国际惯例”也是人定的,适当改一下很正常,既保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又会给酒店经营带来差异化,对酒店业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采访中了解到,对于改变实行多年的“12点退房”习惯,多数酒店并不情愿。目前,济南绝大多数酒店尚未在前台明示客人住宿时间的结算办法。对此,一位酒店业内人士说,既然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已经主动删去了旧的行规,今后酒店在未与客人达成协议的前提下,坚持原有的“12点退房”,将在情理上处于弱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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