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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億的陝西高速公路工程 中標者竟是燃氣用品店

※发布时间:2017-12-27 7:08:24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原標題:【黑幕】75億的陝西高速公路工程中標者竟是20平方米燃氣用品店

近日,據知情人爆料,陝西蒲白黃高速公路項目,在經歷5年亂象,一波三折後終於“塵埃落定”,於2017年10月13日,該項目被某聯合體拿下,施工總承包方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作為項目聯合體牽頭方成功中標,然而該聯合體中標方的投資主體,一家註冊資金為20億的企業,註冊地址竟為一家20平方米的燃氣用品店?。

存失信行為仍成功中標

據瞭解,陝西蒲白黃高速公路項目是國家高速公路榆藍線(G65E)陝西境黃龍至蒲城公路BOT項目,是國家重點工程,該路線北起黃龍縣以南的安善村,與“十三五”即將開工建設的延長至黃龍高速公路相接,路線南至蒲城縣以東的轉彎村,與已經建成的蒲城至渭南高速公路相連。項目途徑黃龍、白水、蒲城三縣。蒲白黃高速公路項目是G65E榆林至藍田公路的重要組成部分,路線全長81.145公里,工程投資總額約為75億。

筆者瞭解到,該項目規劃應於2020年建設完成,卻自2012年起經歷了一波三折。2012年,該項目進行了第一次招標,中標方為吉林某公司,然而不知何種原因,渭南市政府於2017年9月又進行了一次重新招標,此次中標方為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且是以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為牽頭方的聯合體公司。

筆者在調查中發現,據《陝西省採購與招標網》2017年9月25日發佈的《國家高速公路榆藍線(G65E)陝西境黃龍至蒲城公路BOT項目投資人招標公告》上顯示投標人資格:投標人必須是依法註冊的獨立法人實體,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實體或其他類型企業組成的聯合體,聯合體所有成員的數量不得超過3家,並以施工總承包方為牽頭方,聯合體各方合法存續,沒有處於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不良狀態,在過去三年內沒有嚴重違約或不良行為。

然而,筆者在內鄉縣人民法院瞭解到,中標單位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曾因拖欠內鄉縣江都石材有限公司質保金、獎金共計120000元等事實被告上法庭,並於2017年9月11日被內鄉縣人民法院依法執行【(2017)豫1325執878號】,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僅憑藉此項失信行為來說,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完全不具備此次項目的招標人資格。然而如此一家不符合主體資格的企業,是如何矇騙過招標方的審查,成功進入投標序列併成功中標,其中詳情著實耐人尋味。

中標聯合體竟為虛假空殼企業

同時,筆者在調查中發現,此次項目中標方雖為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可實際上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僅為牽頭人身份承擔項目建設,該項目的實際經管權及投資主體為新餘鐵建廣融投資合伙企業。據知情人透露,此公司是某利益團夥特意為該項目在江西省“量身定做”的空殼虛假公司,無辦公地點,無辦公人員。

為此,筆者特意前往江西進行實地勘察,據“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該合伙企業註冊地為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勞動北路42號,而據筆者現場走訪,該註冊地址實為一家不足20平方米的國內知名品牌燃氣用品店,店主稱該店已經營多年,從未註冊過任何企業公司。

為獲得權威信息,筆者隨後前往江西省新餘市工商局進行深入瞭解,工商局一工作人員經多方查證後確認,新餘鐵建廣融投資合伙企業,屬認繳資金註冊的,註冊地址失實、無辦公場地及人員的虛假註冊公司,即皮包公司,並向筆者提供了一份關於該企業的《調查證明》。國家75億重點工程項目的中標聯合體投資方竟為一家皮包公司,這是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不利,還是該企業有瞞天過海的本事,更待深究。

國家專項建設基金被無故截留2年

隨著筆者的深入調查瞭解發現,陝西省招標與採購網於2017年9月發佈的《國家高速公路榆藍線(G65E)陝西境黃龍至蒲城公路BOT項目投資人招標公告》上顯示,項目因原投資人原因,被渭南市人民政府和白水縣人民政府依法終止,該項目重新進行招標,然而終止原因究竟如何?

為此,筆者深入原中標公司進行了實地瞭解。據企業法人代理人透露,該項目的確於2017年4月被渭南市人民政府以資本金不足為由,單方面解除了合同。

代理人表示,依據該公司與渭南市人民政府簽訂的《黃渭高速白水至蒲城段公路BOT項目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任何爭議,應由“項目協調委員會”進行協商解決,項目協調委員會在30日內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應提交仲裁解決。然而,渭南市人民政府卻毅然違反約定,未經項目協調委員會協調,也未提交仲裁委裁決,單方面解除了《黃渭高速白水至鋪成段公路BOT項目特許經營合同》。

代理人還表示,造成項目資本金不足的根本原因,在於渭南市人民政府私自截留以該公司名義申請批下的“蒲白黃高速公路BOT項目獲取的國務院8.75億元國開行專項項目基金”達兩年之久,導致項目建設配套融資受阻。

筆者在省發改委瞭解到,《國務院國開行專項項目基金》系國家對參與公益事業建設的社會資本給予的政策性補助,目的是填補項目資本金缺口,加快項目進展,而渭南市人民政府擅自截留資金,導致國家重點項目無法按期實施,嚴重背離了該基金的使用用途,對國家十三五規劃的按期實施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為此,筆者就此事咨詢了陝西省律師協會某知名律師,其表示,渭南市人民政府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合同法》,在法律層面上屬於違法解除,應屬無效。

謀劃重組欺詐政府侵吞國有資產

據參加渭南市交通局組織的三方協調會參會人員透露,原陝西某國企總經理趙某伙同原項目公司董事長煙某、中鐵二十局李某、渭南市交通局黨某,在該項目進行二次招標前就進行了多次會面,商定成立新的聯合體對該項目進行投標,以偷梁換柱方式將國有資產進行私有化處理,屆時,渭南市交通局將以內部形式把8.75億的國家專項基金平移給新餘鐵建廣融投資合伙企業作為該項目資本金補充,後期進入經營期產生的收益,四人進行瓜分。其餘資本金由趙某、煙某以項目公司申請貸款進行補充,巨額收益仍由以上利益團夥私有化處理。此行為不僅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更嚴重影響了央企名譽,同時將導致陝西重大民生工程產生“流產”風險。

筆者在廣州順德公安機關瞭解到,原陝西某國企總經理趙某因冒充國家領導人親屬敲詐勒索某企業近2億元,正被公安機關調查;原項目公司董事長煙某因職務侵占7000餘萬,正被公安機關調查。身具“敲詐勒索、職務侵占”的違法嫌疑人,卻成為新餘鐵建廣融投資合伙企業對本項目資金籌措的主要牽頭人,其存在的風險和未知,不得不令人膽顫心驚,而中鐵二十局作為國家知名央企,卻意外成為“違法嫌疑人”謀取國家利益的保護傘,將造成何等不可預知的影響?最終是政府買單還是央企買單?

利益團夥捆綁央企,利用虛假空殼公司對渭南市人民政府進行欺詐,瞞天過海取得國家重點項目,相信只是政府個別公職人員的一己私欲所致,據瞭解,渭南市人民政府已組織相關人員對新餘鐵建廣融投資合伙企業及其牽頭人實際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然而最終處理結果如何,渭南全市人民在等待,陝西全省人民在期待。

截至筆者發稿前,江西省新餘市工商局發來消息稱,新餘鐵建廣融投資合伙企業不知從何處獲悉筆者已前往當地調查,緊急在一家名為“百丈峰”的小型賓館租賃了3間房子,籌備做註冊地址變更,但仍然無辦公人員。何以慌張如斯?

對此,筆者將繼續深入調查,跟蹤報道。

採訪手札:《黃渭高速白水至蒲城段公路》作為國家十三五規劃的重點項目,作為陝西省的重點民生項目,本應是利國利民,功在千秋,奈何在實施過程中卻遭遇到如此的波瀾

據瞭解,該項目因重新招標,所涉及的前項目公司勞務保證金及農民工工資數額已高達2億元,導致上千人工資無法兌現,造成大量人員下崗,現已產生大規模的集體維權事件,對我省的社會穩定產生了重大影響;同時,該項目涉及國家興業銀行及知名金融機構的13.5億貸款無法得到保障,以興業銀行為主的國有資產及其他資金方,將會不斷追究政府監管失職的責任,從而嚴重破壞陝西全省的投資環境,並最終將對我省的經濟發展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相信當地政府所遭受的矇騙只是一時的疏忽,最終將還給大眾一個滿意的答覆,給國家一個最終的交待。

 

本文来源:愛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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