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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外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章程)

※发布时间:2020-11-28 13:59:17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我院德语专业外语报考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日语专业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均为英语语种;报考我院任何一个专业的考生都须参加并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

  1、以公平、公开、为原则,以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林雪 普通话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接受二志愿及以后生源投档,各院校志愿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6、凡享受上海外国语大学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达到我院投档线后,专业录取时享受与上海外国语大学同分值加分优惠。

  7、在高中阶段获省(市)级、区县(地)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者,按市有关加分。加分后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达到我院投档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经推荐,并经我院审核、确认,可作为我院特长推荐生,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在达到我院投档线分以上,且外语口试成绩在B级或以上者,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在达到我院投档线、上述各类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各类优惠加分不能累计,但可与省级招生部门所的加分中的最高一项分值累加。

  1、凡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上海市教委特困生标准、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学院就读期间的部分学费和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信用,每学年最高可贷人民币6000元。

  2、学院设立学金制度,每学年约有30%的学生可获各类学金,最高项的金额为8000元/学期(16000元/学年)。